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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恢复劳动关系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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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当事人能够提出确认 解除劳动关系 的仲裁请求。因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在 仲裁委员会 的受案范围内。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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