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最高人民有关专利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执行,即可以作为第一审的是: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②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最高人民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为第二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