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商标民事纷争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或由经过依法指定的基层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