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包括专利,商标与著作权案件的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至2各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
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