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免税和免征的区别如下: 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 免征的意思是免除本应征收的粮、税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