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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6篇)

来源:曲趣美食

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 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 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 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 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 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 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 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 保安/安全 

  1、 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A 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 

  B 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 

  C 住客证或临时工作证不慎遗失,请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办理补证手续(与开始输时手续相同) 

  2、 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 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作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A 若发现任何可疑人物,请在安全情况下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先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C 房间无人时,请锁好门窗。 

  D 无人在室内时,关闭所有电器用具。 

  E 不要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尤其是在电梯内;在可吸烟场所,应处理好烟蒂和火种。 

  F 定期检查,维修电器设备、电线和灭火器等。 

  G 发现有不明气体时,不可开关电器包括使用电话,离开单位后,锁好门窗,立即通知管理人员或管理处。 

  H 携出大件物品及搬运货物出小区、住宅楼,必须到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开具出门许可证。办理该手续须凭证户证新自前往办理。 

  I 住宅单位用户世勿随便开门给陌生人,开门前必须先从防盗眼辨别访客。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K 如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报警(拨电话110)或直接打电话通知总值班室。 

  L 如不幸被贼匪光顾,不应移动、清抹或洗涤任何现场物品。当情况安全后,立即通知管理处。 

  4、 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 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 

  防盗门、窗安装申请书 

  业主姓名

  楼室号

  防盗门窗型号

  颜色

  交费: 

  业主签名

  管理处

  安装队 

  十一、防火 

  1、 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 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 

  ·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 

  ·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 

  ·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 

  ·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 

  ·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 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 

  ·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 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 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十三、 卫生管理细则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 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 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

  火警:119 

  派出所:

  匪警:110 

  医院:

  急救:120 

  十六、 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作。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乐意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意。

  并祝各位乔迁之喜,安居愉快。 

  物业管理公司 

  X年X月X日

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建 设 单 位:

  监 理 单 位:

  年

  日 月

  工 程 监 理 合 同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根据业主的委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监理方承担永州市 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为明确双方在建设监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监理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投资性质:

  第二条 监理工程的范围及其工程造价

  一、范围:

  二、工程造价:根据工程概算,暂定为人民币

  第三条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监理内容及职责:

  一、协助业主落实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并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送业主审查备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并经施工单位领导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检查实施。

  三、审查承建单位和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型号和质量。

  四、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及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核查施工工程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控制工程质量。

  五、对于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施工单位对材质进行抽检,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拟定部位。

  六、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合同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施工单位或业主订货前,根据需要并经业主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订货单位承担。

  七、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及施工单位所在的工程进度计划,检查施工单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进度计划。

  八、关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及设计单位的意见,并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出具正式变更通知后方可实施。

  九、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

  十、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阶段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的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并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业主归档。

  十二、主持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五条 业主职责

  一、负责办理或委托承包单位办理开工前的拆迁、施工用地、水源、电源、通讯、运输道路、施工许可证等申报手续。

  二、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件(一式二套)、设计概算、预算、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协议附件)。

  三、业主必须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有权作出迅速的决定和快捷提供资料的人员,出任其代表。

  四、业主在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委托监理有关职责的权力和条款,以确保施工承包单位接受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

  五、业主负责将与设计单位有关的委托监理条款通知设计单位,以取得设计单位的配合。

  六、业主必须为监理人同提供必要的驻现场办公和临时住宿用房等,并协助监理方解决驻现场人员的生活问题。

  第六条 监理依据

  一、业主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或协议文件。

  二、正式的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

  三、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四、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五、《建筑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监理方根据被监理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委派 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予代表行使监理合同范围以内的全部有限权力。

  第 监理酬金及其支付规定

  一、监理方根据20xx年3月30日国家、建设部[20xx]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建设监理酬金按监理方承担监理范围的工程造价的 计取,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取,酬金约 万元,具体以最终的工程结算总价或按最终竣工总建筑面积为计费基数。

  二、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双方协商施工监理组织机构建立后5日内业主向监理方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以后每月底之前支付监理费 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部余额监理费。

  第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业主原因或双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断合同或延长合同监理期限时,监理方为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业主承担,如系监理方原因则监理

  方为此项目开支的费用由监理方自负。

  第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酬金,监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务时可全额计取,如因监理失职造成质量事故损失时,除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损失外,监理方应按一定的比例退还监理酬金,其计算方法为:直接损失金额监理取费百分比=应退还监理费(扣除税金) 如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限,双方商定按每月支付监理费 万元执行或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监理方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经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并采纳实施,且切实有力的保证整个工程前竣工,业主将给予 万元作为监理方的奖励。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倘若任何一方严重地不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义务,30天后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行为例如天灾、山崩、雷击、地震、火灾、爆炸、水灾、公敌行为、战争和封锁造成的不可抗拒的影响,致使业主或监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必须就不可抗拒影响详情,以书函或电函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其后15天,将有关机构签发的证明书寄予另一方,以供确认。

  若不可抗拒的影响连续超过120天,双方必须解除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倘若合同已无效,并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必须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分歧意见时,尽量采取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经协调仍不能一致,请当地仲裁机关或解决。

  四、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费结清时自然失效。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监理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

  1.2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

  1.3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

  2.委托管理权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

  3.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3.1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

  3.2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

  4.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

  5.报酬及支付方式

  5.1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5.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

  5.3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元,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完成后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3)其他方式:。

  5.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6.费用及支付方式

  6.1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含:(提示:请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在此处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

  如: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管理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

  6.2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相关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支付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7.2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项。

  7.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5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8.乙方权利和义务

  8.1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

  8.3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8.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8.5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8.6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8.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8.8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

  8.9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

  9.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

  甲乙双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约定采取以下第条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内容将管理委托事项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给甲方:

  9.1.1交付时间:

  9.1.2交付地点:。

  9.1.3交付方式:

  9.2其他方式:

  10.验收

  10.1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项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管理事项完成。

  10.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

  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1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1.3.2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

  11.3.3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4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5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双方协商一致。

  12.2.2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2.3.2乙方将委托管理事项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的。

  12.3.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项持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2.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通知及送达

  13.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3.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13.3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起诉。

  15.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其他约定事项: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年

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之前提,展开合作。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负责甲方场所前期筹备至场所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人员招聘、岗位培训、人员配臵、资源引进、营销策划、广告宣传、市场调研考察、经营定位及全盘管理)高管3名,人员由乙方安排。

  二、 合作期间甲方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场地的安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工作和经营所需的所有物品,及保障驻场管理人员人身安全。

  三、 合作期间双方保持必要的工作沟通和交流,甲方有权申请更换驻场管理人员。

  四、 乙方管理期间确保会所合法经营,禁止场所一切黄、赌、毒活动。

  五、 合作期间甲方支付乙方月管理费26000元(贰万陆仟元整)。

  六、 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住房一套(水、电、物业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负责场所开业前外调资源3组,公司提供资源一个月免费住宿,人员每日以签到费50元给予补助(公司收取台票40-50元)。

  八、 进场时间约定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管理费以进场之日开始计算。

  九、 合同约定乙方进场当日甲方支付管理费订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注:订金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前按本协议执行。

  十一、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市和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在遵守《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提高XX市照明质量为己任,特拟定以下委托管理协议。

  一.管理原则

  统一巡查、分级管理、统一标准、分摊费用

  二.管理范围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管理形式同国有企业管理性质,有法人单位管理。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的申报、审批顺序办理。

  四.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乙方:

  1.甲方

  权利:

  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控。

  ⑵.甲方有权对乙方管理所产生的效益进行评估。

  ⑶.管理期间,甲方可因为路灯照明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出改革及改造要求。

  义务:

  ⑴.管理期间,甲方根据XX市的相关规定,保持对路灯设施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基本的管理需要。

  ⑵.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管理空间,依法维护和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⑶.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 元,具体支付方式另待商定。对额外提出的改革、改造要求,再根据协商另行支付。

  2.乙方:

  权利:

  ⑴.乙方依照本协议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改革、改造意见进行评估,进行可行性研究,保障甲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⑵.乙方在符合国家和XX市相关规定和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及时向甲方提出管理上面的新举措,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的需要由甲方帮助协调、支持。

  ⑶.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路灯等设置的管理权,但不享有处置权。乙方享有合理的获得委托管理费的权利。

  义务:

  ⑴.管理期间,乙方应自觉地将各项管理工作置于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甲方对管理工作的监控和评估。

  ⑵.乙方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力求达到管理目标,并积极地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协议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双方签订的协议可提前解除:

  1. 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停办,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乙方如意向继续管理,须在协议终止前1个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另签协议。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现甲方将下列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资产:人民币: (大写)¥: (小写)

  甲方委托资产直接由甲方汇入甲方在 公司开立的期货帐户,资金账号为___ ,银期帐号为: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委托资产管理的期限以本协议签署后第一笔交易之日为起始日。

  二、委托资产的合法性

  对于委托资产,甲方必须保证其来源合法,且在法律上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同时,甲方清楚地了解国家关于投资于金融市场资产的性规定。

  三、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委托资产管理的目的是通过专家理财、分散和减少风险,使得委托资产能够达到保值增值,并以委托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为运作原则。

  四、投资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对上述资产进行委托管理,其运作范围为期货市场交易品种,除非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随意变动运作范围。

  五、管理方式:

  乙方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时,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的委托资产进行交易操作和风险控制。委托期间乙方对甲方委托资产的运做方式有完全处理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委托资产的操作。甲方应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的账户和密码随时关注委托资产的情况,并有权按照约定提出终止委托资产的操作。

  六、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理财的期限为 12 个月。

  七、风险承担与收益分配:

  1、甲方帐户权益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委托管理账户在委托期间产生的盈利(权益大于委托资产本金) ,可以在委托期限内分配,分配时间由乙方决定。乙方收取超出委托资产初始本金以上部分的30%做为管理费,其他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甲方应在乙方提出管理费收取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应收管理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在甲方将委托资产正式交由乙方管理时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其他约定:

  1、委托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委托资本金和依合同应分配的收益同时收回。

  2、委托期满后五日内,甲乙双方办理资产和收益的清算手续(指定银行账户同第七款) 。委托截止日至双方清算日,乙方不再为甲方资产计算收益。

  3、甲、乙双方除遇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不得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自行出金视为本委托资产合同提前解除。除发生本协议第九条第 4款提前中止合同的情形外,如果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自行出金,则账户亏损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委托资产中按其初始本金提取2%作为管理费用。

  4、甲方委托资产亏损达到时,可以选择中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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