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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运输的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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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运输的合同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五条运输要求

  1、保证货物的质量,防止变质,其中四季豆怕压。

  2、承运人装货:

  3、合同签订后六天发货、8天运到;

  4、衡阳正大有限公司凭领货证在货款交清后取货;

  5、如发生时间上的违约,除可免责条件外,其余违约均按运费的3%进行赔偿;

  6、如有货物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注意报价)。

  第六条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货物经收货人签收后则表明此合同已完结,承运人不承担签收后货物短损等问题。(附属:货物运输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应。)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公路运输的合同

  出卖方:榆林市同兴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YLTX20xx-007 签订地点: 榆林

  买受方: 签订时间: 20xx年5月10日

  双方就出卖方为买受方有偿提供煤炭事宜进行了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 标的物名称、产地、单位、数量、价格(含税)、合同金额: 1.1名称:动力煤 1.2 产地:陕西 1.3 计量单位:吨

  1.4数量: 月供6000 吨。 1.5单价:750元/吨(不含税)。

  1.6合同金额:约计 万元(按大卡计,单价 元/吨)。 2 .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散装、无包装物。 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黄骅货场。

  5、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费用由买受方负责。

  6、验收标准、方法、出卖方提出异议的期限及解决方法:验收标准执行本合同

  2

  7、结算数量、方式及期限:买受方预付全月货款10%的保证金,货到结算。按买受方汽车衡计量为准,货到结算80%出具17%煤炭检验合格后结清; 8. 如果出卖方提供煤炭质量达到约定标准,依照实际发热量与约定价格单车结算。

  9、供货时间:20xx年5月10日—6月10 日, 6月10日前交货数量不少于5000 吨。收到货款保证金后5日内第一批货到场,数量不少于300吨。

  10、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0.1 出卖方如不能按期交货,买受方有权终止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或因买受访不能及时结算,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

  10.2 因不可抗力(不含运输车辆和煤矿停产原因)使得合同履行无实际意义的,合同可以解除。

  11 违约责任:出卖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约定数量、约定质量交货致使合同解除的出卖方自负,如出卖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买受方据不付款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为主。以15个工作日为限,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14 合同的生效:

  14.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收到货款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受方执两份,出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传真对签)。

  甲方:乙方:日期:

关于公路运输的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1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为:(见附件)。

  1.2 运输时间要求:(见附件)。

  1.3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2.1 运价标准为:(见附件)

  2.2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将上个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3.3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运作要求培训。

  3.5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2 从乙方接到甲方日发货通知时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点提货,乙方未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乙方应按次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厢卫生,符合甲方货物的运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提货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乙方运单和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4.5 从提货并办理完发运手续的当日24时开始计算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未依照双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由乙方承担该次延误的所有责任。

  4.6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提货后至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污染、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货运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货运事故后,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出具货运事故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30天以内向甲方清偿事故损失,其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管制等)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4.7 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 货物走失或称逃货(定义:非发生可见性事故,超过5天未将甲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视为货物走失或称逃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先行赔付。货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货物由甲方决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扣除期间产生的货损、调价和运费等损失后退回其余相应赔款。

  4.9 对甲方要求整车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不得拆卸货物和改变货物的叠装方式、不得拼装其它物品;乙方若违规转载、拼装、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 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运输合同。

  4.11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时,应认真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给甲方,如出现回单丢失或不能按时回单,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款无法收回。

  4.12 乙方应保证承运司机在途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车辆在途跟踪情况,如乙方不汇报或甲方无法与在途车辆联系的情况发生并造成违约、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3 乙方承运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前,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收货单位或甲方指定人员,做好接车卸货准备。

  4.1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运的任何货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货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5.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3如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因派送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客户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5.4 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身份,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

  6.1 为保证货物运输质量,甲方按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按月统计):

  ① 准时提货率: ≥97%

  ② 准时到达率: ≥97%

  ③ 货损货差率: ≤0.03%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 ≥99%

  ⑤ 客户投诉率: ≤1%

  6.2 质量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① 准时提货率=每月准时提货票数/每月实际发货票数×100%

  ② 准时到达率=每月准时签收的票数/每月所承运的票数×100%

  ③ 货损货差率=每月承运货物残损、差错、丢失的件数/每月承运货物总件数×100%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及时返还的签单数/应返还签单数×100%

  ⑤ 客户投诉率 = 客户投诉次数/所承运货物的总票数

  6.3 甲方按月统计乙方的运输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未达标的项目,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元/项·次的经济处罚,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甲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标仅用于服务质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标作为自己的免责条款。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

  7.2 本合同文本条款适用于大田集团其他运输业务,如需增加其他运输线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运价。

  7.3 当乙方提供的运单背书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7.4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说明,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提请 (指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公路运输的合同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1.0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标的物: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开展产品运输服务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企业所生产的系列产品。

  1.2路线范围:甲方与第三方(收货人)所确定的交货地点

  1.3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提供托运业务时需另行通过托运单的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

  1.4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仅对应乙方。乙方因此而与其他单位发生的所有业务关系(例如再委托、结算等)均与甲方无关,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负责;

  1.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20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年 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2.0运输价格:

  2.1以上运价均为一次性包干价,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燃油费、保险费、路桥费、养路费、税费、运输开具费用、罚款及其与第三方发生的其它运杂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3.0运输期限、货物包装:

  3.1运输期限(或运到期限):运输期限是指双方约定的货物从起运至货物送达目的地所需的时间。根据各线路长短的不同,运输期限也有所不同,具体到达日期由双方在托运单上进行标注。

  3.2包装标准:按甲方的出厂标准执行

  4.0操作流程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托运单)→办理提货手续→货物装运→双方验货签收→发往目的地交货→收货人验签→验收后取回单→将回单交回甲方→甲方承付运费。

  5.0托运通知

  5.1运输指令以书面形式,由甲方直接向乙方委派的常驻随车人员发出;

  5.2非出于必要原因甲方不得随意对指令容进行更改或者取消;

  5.3双方在业务往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属于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共同产生效力。乙方制作、提供的单据上所附格式条款与本合同冲突的,概以本合同为准。

  6.0提货手续、货物装运、提货验签:

  6.1货物装卸:乙方上门提货,并由乙方负责安排装车;

  6.2提货手续的办理方式:

  6.2.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指定了代表的,应具有长期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乙方由指定代表办理提货手续、承运货物;作为乙方的指定代表,在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可直接代表乙方办理手续而无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6.2.2乙方上述人员办理提货手续后,凭相应的提货单到甲方仓储处或指定现场报到装货,并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6.4节假期间的运作:乙方应提前20天向甲方做出书面节日运作安排,报甲方备案。超出计划安排时间的,甲方应提前48小时告知乙方具体运输计划,乙方应积极配合,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5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贰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壹份,乙方持有壹份。

  7.0货物交付、验收、回单

  7.1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收货方∕乙方负责安排卸货;

  7.2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

  7.3收货人验收货物后,乙方应将其所执发货清单交由收货人签字/盖章后,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由乙方留存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回单由乙方送回);货物发生毁损、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在回单或者其他资料上标注。

  8.0权利与义务

  8.1甲方应该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结算运费;

  8.2甲方不得指令乙方运输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8.3甲方应当督促乙方所派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8.4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从客户处拉回指定货物。非因乙方擅做主张,甲方不得拒绝对因此产生的运费进行结算;

  8.5乙方应将货物安全、及时抵达目的地。货物装上车辆后,保管之责转到乙方。

  8.6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及起重设备应该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

  8.7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8.8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应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9.0 运费结算:

  9.1运费结算方式为月结,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在每个月的 ___日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 上月___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况的《对帐单》供甲方核对,核对完成后甲方于次月___ 日前向乙方付款(节假日顺延);如双方对《对帐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出货单、回单等资料进行核对并视必要进行调整;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帐单》,甲方以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乙方;非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甲方不得延期;

  9.3甲方到期应付货款以支票形式支付,也可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信息见本合同右下角。

  9.4 乙方将结算期间所有的回单完整地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当给其结算支付运费;在出现回单遗漏时,甲方方可暂停遗漏回单的结算。

  10.0 违约责任:

  10.1甲方因货源、搬运等问题造成乙方无法在车辆到达后的24小时内装运完毕的,按200元/天进行处理;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适合要求的车辆按时装运,造成延误装运期的,按200元/天进行处理。

  10.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8.3、8.6条款的,按每次100元进行处理;

  10.3 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目的地,按本次运费每日 0.5 % 的比例计算迟延履行违约金;因迟延到达导致收货人拒收或退货,乙方应无偿将货物拉回交予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10.4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1收货方收货时,发现货物有短少、损坏,可按货物损失金额向乙方索赔;由收货方把具体损失数量如实、清楚地签注在回单上,由甲方在结算运费时予以代扣;

  10.4.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已包含货物保险费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失的,乙方应尽快向当地门报案,并迅速报甲方管理部门备案,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补救,以便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于货物损失,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赔付,乙方赔付完成后,保险公司赔付款项归乙方所有,保险公司免赔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

  10.5乙方拒绝开具等额或者开具虚假的,构成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10.6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任何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构成其他违约情形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论何种违约情形,除有特别约定外,违约金数额为违约行为发生日止未结算金额的20% ;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的,可要求按损失进行赔偿;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

  11.0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包括因拒绝开具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提起诉讼。

  12.0 其他约定:

  为落实本公司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和OHSAS1800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甲方对运输车辆提出以下要求

  12.1加强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尾气对环境影响要求加以控制,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对尾气排放的要求。

  12.2做到特种吊车车辆的液压件保持完好,无泄漏的现象。

  12.3对突发事故造成油污,由乙方负责清洗,后果由运输方承担。

  12.4加强对运输和起重车辆的车质的监管,起重设备的额定载重应满足货物运输要求,装运货物时施加安全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12.5对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负责救治及现场处理,后果由乙方承担。

  12.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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