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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手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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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手术报告制度

重大手术报告制度

一、手术报告、审批

即手术医师将患者可选择的手术治疗方案、手术治疗的必要性及手术风险等情况,向患方告知,经全科会诊讨论手术风险及并发症,同意手术,患方接受手术并由科主任签字,填写《重要手术审批单》上报医务科的一种规范手术管理的手段。

二、我院界定的重大手术为:

(1)该学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

(2)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加的手术。

(3)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

(4)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5)国家邀请的外宾、港澳台知名人士的手术。

(6)干部病人(省、市、校领导,省内外知名人士)的手术。

(7)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8)大器官移植手术。

三、医疗组教授和主管医师必须共同向患方认真、详细交代治疗方案、手术治疗的必要性及手术风险等情6

况。患方认真填写手术志愿、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手印。填写《重要手术审批单》前,须经全科会诊,并充分做好术前准备,经科室主任审批签字、盖章。由主管医师向医务科报告或审批。

四、医务科工作人员首先查阅《重要手术审批单》,包括病情介绍是否完整、术前检查的结果是否齐全、术前诊断、手术适应症、科室会诊情况、科室主任审批情况。审批后一式两份,存于病历一份,医务科备案一份。

手术审批制度(含急诊、重大手术)

一、一般手术,如阑尾炎、单纯乳房切除术、神经压榨、急性脓胸引流、膀胱结石取出、鞘膜积液,一般四肢手术(不含截肢)、内镜检查等由主治医师负责(二级医师)、科主任(三级医师)批准,由有一定经验的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担任手术者(进修医师担任手术者必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二、重大手术、各种复杂的矫形术及移植术等可能导致患者残废者,应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手术者或负责指导手术。

三、凡危险性较大的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除术前讨论外7

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同时报医务科和院长批准。

四、实施手术前,必须经患者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单位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科主任、医务科,经院领导批准执行。

五、各手术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附件:重大、致残手术审批表

8,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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