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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了谅解书能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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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构成了犯罪的,受害方出具了谅解书的肇事方还是会因涉嫌犯罪被移送起诉。谅解书不属于不起诉的法定情形。交通事故罪中有谅解书的可能会使得最终刑罚从轻处罚,但是任然会被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人民对什么案件可以决定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能够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包括: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不起诉的学理分类和适用条件

不起诉是指人民对侦查机关(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2款和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情况看,不起诉有三种:绝对不起诉,指人民对于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必须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这三种不起诉的条件分别是:

(一)绝对不起诉的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指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诉权角度讲,对这类案件,人民或不具有诉权或诉权已经消灭。因此,人民只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毫无酌定余地。

(二)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其条件具体涉及到多个刑法条款,适用该种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是:

犯罪情节轻微,这里的犯罪情节是指定罪情节,既包括犯罪实施过程中的事实情况,也包括行为人犯罪前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人民认为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人民认为已构成犯罪,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非实体上的定罪权,是人民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放弃这种起诉权更为适宜,这是行使诉权的一种方式;审查确定犯罪情节是否轻微,不仅要看犯罪实施过程中的事实状况,而且要看行为人犯罪实施前的一贯表现及犯罪后的态度等。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这是适用相对不起诉的主要条件,“不需要判处刑罚”与刑法第37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是一致的,而“免除刑罚”主要指刑法中规定可以免除处罚的情况。

(三)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是说,人民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退回负责侦查的机关、部门进行补充侦查,侦查终结后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也与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的规定相呼应。当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若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消不起诉决定,决定提起公诉。

三、会怎样处理案子

处理如下:1、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提起公诉。2、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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