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收款方供应商与中标成交供旁穗应商、采购合同等不一致,财政应该拒绝办理资金支付业务。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在资金支付环节,必须对采购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其中中标成交通知书上面的供应商名称、采购合同中的乙方、采购上的供孙灶应商名称、采购款项的收款方账户信息中的户名及账号等必须一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则启扮付采购资金。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