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免征条件及相关问题解答。国家机关、宗教寺庙等自用房产、个人非营业用房等可免征房产税。危房经鉴定停止使用后可免缴,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给员工需纳入公有住房管理或廉租住房管理方可享受免税。免收租金期间产权所有人仍需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法律分析
1、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企业的危房可否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房,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据此,危房经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缴房产税。
3、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给员工能否免征房产税?
网友提问:企业将没有纳入公有住房管理或县级以上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向员工出租,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律师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94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因此,企业向员工出租没有纳入公有住房或县级以上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不能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4、免收租金期间是否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以及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免征房产税。危房经鉴定,在停止使用后也可以免征房产税。然而,企业向员工出租没有纳入公有住房或县级以上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不能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对于出租房产并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情况,产权所有人在免收租金期间仍需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