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宁夏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同时还可以增加产假60天,并且其配偶可以享受25天的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都视为出勤,产妇的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
法律分析
宁夏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同时还可以增加产假60天,并且其配偶可以享受25天的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都视为出勤,产妇的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二、国家规定产假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拓展延伸
宁夏新计生条例中规定,产假和护理假将各增加60天,总时长将增加到158天。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妇女和家庭权益,以及促进人口结构合理化和优化。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看,产假和护理假的增加有利于保障妇女的权益,使她们能够更好地享受生育和护理的假期,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从人口的角度来看,此举有助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人口结构合理化,有利于国家的长期发展。
总体来说,宁夏新计生条例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和人口的优化,是符合社会和人口发展需要的。
结语
宁夏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同时还可以增加产假60天,并且其配偶可以享受25天的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都视为出勤,产妇的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12-11)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12-11)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12-11)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