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市税务局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企业的危房可否免征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房,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据此,危房经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缴房产税。
3、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给员工能否免征房产税?
网友提问:企业将没有纳入公有住房管理或县级以上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向员工出租,能否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律师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94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是指按照公有住房管理或纳入县级以上廉租住房管理的单位自有住房。
因此,企业向员工出租没有纳入公有住房或县级以上廉租住房管理的自有住房,不能享受免征房产税的优惠。
4、免收租金期间是否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