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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博士研究生就业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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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平阳就业补贴均2年发放。

第1类对象中博士研究生:总额6万元;

第2、3类对象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标准的150%兑现。其中博士研究生:7.2万元

申报对象

第1类对象

2020年9月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第2类对象

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第3类对象

2020年9月1月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首次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申请条件

第1-3类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全职在平工作。

以在平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主要依据,以用人单位劳动(聘用)合同为佐证材料。

2.新(首次)来平工作。

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如近两年在平无缴纳养老保险记录,则认定为新(首次)来平工作。

3.年龄要求。

第1类对象须35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年X月1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35。第2类、第3类对象不受此。

4.毕业要求。

第2、3类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 ≤5。第1类对象不受此。

5.单位要求。

按《温州市区产业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温政办〔2020〕68号)执行,其中第2、3类对象仅限企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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